汇兴智造入选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
车险是人保财险的一项重要业务,涵盖了多种的专属服务。人保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中涵盖了很多险类,可以满足车主们不同的需求。
通常来说,车主一般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也会有一部分车主因为一些原因,交强险和商业险并没有在同一家公司购买。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发生了事故,我们又该如何理赔呢?
大家都知道,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车险,商业险是对交强险进行补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应当首先由该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仍然不足的部分才由侵权人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是有顺序且不重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由此可见,当发生事故,责任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属于同一家保险公司时,应该先由交强险的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的再由商业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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