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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证大文化”即P2P平台“捞财宝”非吸案的情况通报。具体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持续加大对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一、近期,公安机关对“证大文化”业务员张某霞等1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对本案1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戴某康等9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现金18.9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执行。
三、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捞财宝”平台对外出借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请上述平台借款人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缴。还款时请注明借款平台及借款人姓名,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600036)上海分行金桥支行
四、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证大文化”及其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尽快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还款时请注明“退缴赃款人”(退缴赃款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10号
五、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22年9月5日
附原文通报:
上海“捞财宝”非吸案庭审回顾:
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期间,被告人戴卫新全面负责“证大系”企业销售及放贷业务,被告人郁耀负责线上、线下销售管理,被告人张艳华负责借贷审核及催收,被告人陆卫丰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被告人顾文俊和徐生宽负责线下销售管理。
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及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庭审持续到3月31日19时05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18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上海一中院、警民直通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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