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301588):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原标题:美新科技: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费总额 3.02亿元(30,151.98万元);致同为本公司所属“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同行业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高虹、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华博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虹,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华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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