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北京楼市,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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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30日讯 永和股份(605020.SH)于昨日晚间公告称,昨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97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月26日,永和股份发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洋、王�珑。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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