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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以下简称MC12)于6月12—17日在瑞士日内瓦成功举行。会议就世贸组织改革、疫情应对、粮食安全、渔业补贴、电子商务等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成果丰硕。在当前全球动荡、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的困难时刻,会议成果来之不易,将重振各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体现了世贸组织成员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全球挑战、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决心。为此,商务部世贸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MC12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的情况。
一、会议成果文件
达成会议成果文件,是世贸组织成员在2015年肯尼亚内罗毕第10届部长级会议后,时隔7年再次达成协商一致的成果文件。
会议成果文件中,各方重申加强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强调国际贸易和世贸组织在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增进民众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申特殊与差别待遇是世贸组织协定不可或缺的部分。各方表示将支持对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确保改革进程为成员驱动、公开、透明、包容和解决所有成员关注,并授权总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以期下届部长会审议有关进展。各方承诺将在2024年前拥有一个全体成员均可使用的、充分的和运转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此外,成员还就世贸组织加入工作、服务贸易、最不发达国家相关内容等做出政治承诺。
二、新冠疫苗知识产权义务豁免的部长决定
MC12达成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部长决定》(《决定》)。《决定》有助于弥合全球“疫苗鸿沟”,提升发展中成员的疫苗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决定》允许对发展中成员豁免新冠疫苗专利的保护义务,发展中成员可在未经专利权人允许的情况下授权生产并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发展中成员出口新冠疫苗。发展中成员在实施授权的方式、通报义务和向专利权人提供适当报酬等方面享有较大灵活性,例如,成员可通过立法、行政命令、紧急法令等各种方式进行授权,可在授权后向世贸组织进行通报,确定权利人报酬时可考虑人道主义和非营利目的等。《决定》还规定在6个月内讨论是否将对专利保护义务的豁免覆盖应对疫情所需的诊断和治疗产品。《决定》鼓励有新冠疫苗产能的发展中成员放弃享受豁免。为支持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谈判早日达成协议,中国在本次部长级会议前就主动宣布不寻求享受豁免决定所提供的待遇,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提升发展中成员的新冠疫苗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作出贡献。
三、疫情应对的部长宣言
MC12达成《关于世贸组织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和未来疫情应对准备的部长宣言》(《宣言》)。《宣言》涵盖应对疫情的各项综合措施,通过提高政策透明度、尽可能取消出口限制、促进贸易便利化、发挥服务贸易的作用、支持包容性复苏、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实施未来行动计划等方式,积极推动应对新冠疫情,并对将来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准备。
四、渔业补贴协定
世贸组织渔业补贴谈判是世贸组织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一部分,至今已进行21年。谈判旨在通过制定新的补贴规则,约束有害渔业补贴,助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经过成员密集谈判和艰苦努力,MC12最终达成《渔业补贴协定》(《协定》)。《协定》是第一份主要旨在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世贸组织协定。
《协定》包含两大核心纪律。一是禁止向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提供补贴,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成员给予或维持IUU捕捞相关补贴并要求成员通报为此采取的立法和执法措施,明确相关沿岸成员、船旗国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可作出IUU捕捞认定,作出IUU捕捞认定须基于相关事实并遵循正当程序、IUU捕捞补贴禁令时限应综合考虑IUU捕捞性质、严重性、重复性等因素。
二是禁止对已过度捕捞鱼类种群捕捞提供补贴,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成员给予或维持与已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相关的捕捞补贴,允许成员提供旨在促进鱼类种群重建到可持续水平的补贴;或在采取了其他促进鱼类种群恢复的养护措施情况下,允许提供相关捕捞补贴;明确由相关沿岸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基于科学证据作出鱼类种群状态认定,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对有关鱼类种群状况、捕捞活动情况及养护措施情况进行通报。
此外,《协定》还设定了一些其他相关纪律,包括禁止对无管辖的公海领域捕捞活动提供补贴,对换旗渔船、种群状况不明鱼类捕捞活动提供补贴时保持克制,允许提供救灾补贴等。为落实谈判授权,《协定》为发展中成员提供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明确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发展中成员提供的相关补贴不适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并将成立旨在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渔业基金。基金由成员自愿出资,在实施中将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开展合作。
五、粮食安全的部长宣言
为积极应对当前全球粮食安全问题,MC12通过了《关于紧急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部长宣言》(《宣言》)。各成员部长在《宣言》中对粮食和农产品贸易中断、国际粮价过度波动和相关贸易限制措施表示关注,强调贸易同国内生产一样,在改善全球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成员部长承诺采取步骤,以便利农产品贸易,改善全球粮食和农产品市场运转,提高长期韧性;重申不实施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出口禁止或限制措施;保证将为应对粮食安全问题而采取的任何紧急措施的贸易扭曲作用尽可能降至最小,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鼓励向贫弱国家提供粮食援助,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强调充足的粮食储备有助于成员实现国内粮食安全目标,以及迅速分享可能影响农产品贸易的政策信息的重要性。
六、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购粮免除出口禁止或限制的部长决定
在当前全球粮食风险加剧、饥饿水平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世界粮食计划署提供的人道主义粮食援助显得更为迫切。各成员部长在此次会议上达成《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购粮免除出口禁止或限制的部长决定》,承诺不对世界粮食计划署人道主义粮食采购实施出口禁止或限制措施。
七、《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
自1998年起,世贸组织开始以《电子商务工作计划》部长决定等形式,明确对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但须经历届部长级会议协商一致后,方可继续维持该做法。MC12期间,成员部长达成《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表示将重振《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强调发展维度,加强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讨论,定期审议有关研究报告,并同意将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延续至下一届部长级会议。
八、小经济体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
《关于小经济体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重申了此前的部长承诺,回顾了2018年以来开展的工作,包括解决小经济体在贸易便利化等领域降低成本时面临的挑战;处理小经济体在吸引投资方面的机遇和挑战;自然灾害对小经济体的经济和贸易影响等。工作计划指示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继续在小经济体专门会议上开展工作,并进一步详细审议成员提交的相关提案;呼吁总理事会为小经济体贸易相关问题提出行动建议,并指示世贸组织秘书处为小经济体的疫后经济复苏等提供信息与事实分析。
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非违反之诉和情景之诉的部长决定
《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非违反之诉和情景之诉的部长决定》(《决定》)明确了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项下继续暂缓适用非违反之诉和情景之诉,TRIPS理事会继续审查非违反之诉和情景之诉的范围和模式,并向下届部长级会议提交建议。在此期间,成员不在《TRIPS协定》项下提起此类诉讼。
十、卫生与植物卫生部长宣言
1995年世贸组织通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以来,全球农业格局的演变给食品和动植物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会议达成的《MC12卫生与植物卫生宣言:应对现代SPS挑战》(《SPS宣言》)关注《SPS协定》与人口增长、气候变化、创新农业技术、可持续发展等农业领域新挑战的关系,建议SPS委员会就应对此类挑战展开讨论。《SPS宣言》是一项重要的多边成果,有助于推动SPS委员会相关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农业领域新的发展变化,协助各成员更有效应对全球农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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