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4年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0.5%
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6527.3亿元,同比增长0.5%。 1―8月份,规模以上...
南京银行(601009.SH)公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支持公司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增强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金融债券。
1、发行总额:累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一次或分次申报。
2、债券期限:各次债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也可在不同期限品种之间设立回拨机制,在计划发行规模内、在发行之前根据本行实际需求、市场状况或投资者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各个债券期限的具体比例与发行规模。
3、募集资金用途:各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4、授权:为保证金融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负责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实施事宜。
5、发行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上述发行金融债券事项须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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