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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继梅 编辑:于勇 王敬博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了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终稿,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一般要求第一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简称“S1”或“一般要求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简称“S2”或“气候披露准则”)。该准则的发布,标志着可持续信披标准在统一性和规范性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可持续披露准则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3日,IFRS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 26)期间,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负责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性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简称ISDS)。ISSB的成立旨在推动四个关键目标的落实:1)制定可持续披露的全球基线标准;2)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3)促使报告主体向全球资本市场提供全面的可持续信息;4)提高符合特定司法管辖区规定的披露以及面向广泛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披露两者之间的互通性和共享性。
图1 IFRS组织结构 资料来源:IFRS基金会
在IFRS的蓝图中,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按照可持续披露准则编制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将被整合。两份准则彼此相互独立,但披露内容相互补充,最终形成一套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从而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信息。
图2 未来通用的财务报告组成
2022年3月,ISSB发布了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即S1和S2的征求意见稿。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意见征询与多轮细则再讨论,ISSB准则于2023年6月26日对外正式发布。
S1一般要求准则用以明确适用主体进行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会等信息的披露。S2气候披露准则是ISSB发布的首份主题性准则,旨在规范适用主体如何披露气候变化给其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机遇相关的重要信息。ISSB计划后续发布包括生物多样性、人力资本、人权等其他可持续主题性准则。
首批两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并在生效日开始的第一年有一些豁免披露的内容作为临时过渡措施。
二、IFRS S1准则内容概述
(一)披露范围
IFRS S1适用于主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所编制和报告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此外,IFRS S1还明确无论主体的相关通用财务报表是否根据IFRS会计准则或其他公认会计原则或惯例(GAAP)编制,皆可以采用该可持续性披露准则。
(二)核心内容
IFRS S1参考TCFD披露框架,要求报告主体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披露,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
图3 TCFD披露框架
1.治理
(1)描述负责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个人;
(2)描述管理层在用于监控、管理和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
2.战略
(1)描述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
(2)描述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当前影响和预期影响;
(3)描述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战略和决策的影响;
(4)描述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5)描述主体的不同战略及其商业模式在面对可持续相关风险时的韧性。
3.风险管理
(1)描述主体识别和评估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
(2)描述主体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
(3)描述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如何与主体的整体风险管理相融合。
4.指标和目标
(1)披露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要求披露的指标;
(2)披露主体使用的用于衡量和监控的指标,包括主体的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以及主体在这些风险或机遇方面的业绩。
(三)一般要求
IFRS S1中的一般要求包括:指引来源、披露位置、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
1.指引来源
在识别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时,主体应参考ISDS以及SASB准则中的披露主题并考虑其适用性。
2.披露位置
主体应将ISDS要求披露的信息作为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在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不同位置进行披露,具体取决于主体适用的法规或其他要求。
3.报告时间
主体应在发布相关财务报表的同时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涵盖的报告期间应与相关财务报表相同。
4.可比信息
除非其他ISDS另行允许或有特别要求,针对报告期间披露的所有数值,主体应提供上一期间的可比信息。
5.合规声明
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符合ISDS的所有要求时,主体应提供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
三、IFRS S2准则内容概述
IFRS S2要求主体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高了情景分析的披露要求。由于IFRS S2是对IFRS S1中财务信息的一般要求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全面运用,因此在核心部分,IFRS S2同样按照IFRS S1中主要内容(TCFD框架,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逐一展开具体的披露要求。
(一)披露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1)主体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包括气候相关物理风险以及气候相关转型风险;
(2)主体面临的气候相关机遇,若不能合理预期到的会影响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则不适用于该准则。
(二)核心内容
1.治理
IFRS S2在治理层面的披露要求与IFRS S1非常相似,只是将治理财务披露的目标以及披露的信息内容由“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具体化“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2.战略
IFRS S2在战略层面的披露要求与IFRS S1基本相同,但是针对如下披露内容而言,IFRS S2收紧了相应要求:
发行人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时,需要针对已识别的所有的相关风险,按照主体自身风险与转型风险分别进行解释,并需参考并考虑《关于实施IFRS S2的行业指南》中定义的行业披露主题的适用性;
IFRS S2更加细化了应对气候相关的风险与机遇的披露内容,其中主要包括报告主体当前与预期业务模式的变化、当前与预期的适应性努力、制定的所有与气候相关的过渡计划以及主体实现气候相关目标的措施;
IFRS S2对报告主体如何开展情景分析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确保通用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了解其应对气候相关变化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适应能力。
3.风险管理
IFRS S2在情景分析部分提出了更高的披露要求,即通过情景分析为识别和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提供更加符合实际的输入值。
4.指标和目标
IFRS S2对于披露的指标与目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IFRS S2要求披露跨行业信息,主要包括基于行业的商业模式、活动或其他共同特征描述某个行业的参与程度。
IFRS S2明确了报告主体须对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披露,要求主体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核算数据的来源,使得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范围3温室气体核算的方法以及数据质量。该准则详细讲述了范围3温室气体的披露要求,并且给予了直接测量和估算两种方式供其选择。
(三)过渡期措施
IFRS S2对范围3温室气体披露采取了缓释措施,即报告主体可在该准则生效的第一年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全部两种措施进行过渡:
如果在该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前的年度报告期间内,主体使用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以外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方法,主体可以继续使用该方法;
主体无须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如果主体从事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活动,无须披露与融资排放相关的额外信息。
四、新准则给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披的指引
(一)港股市场ESG信披守则与ISSB接轨
港交所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了有关ESG框架下的信息披露咨询文件,大幅度优化与气候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报告规定,旨在与ISSB于6月发布的IFRS S2准则基本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在现行文件的A、B、C三部分之外新增独立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部分(D部分),并且由目前“不披露就解释”要求提升至“强制披露”。除此之外,并参考TCFD建议和ISSB气候准则的框架强制披露的内容,要求报告主体按TCFD框架,即:“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及“指标及目标”四大支柱分别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及附录二十七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SG报告。此外,根据过渡条款规定,文件生效后的前两个汇报年度为过渡期,这也意味着发行人须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全面遵守所有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定,而首批全面遵守新规定的ESG报告将于2027年刊发。
(二)新准则给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披的相关启示
1.密切关注各套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间的兼容与互认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逐步趋同,因此,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ISDS)有可能成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准。然而,“接轨”并不意味着“一致”,特别是我国内地上市公司在不同地区需遵循多套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因此,建议我国内地上市公司提前了解和理解各套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详细要求,并密切关注各套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间的兼容与互认。
2.重视长期规划与风险管理
S1敦促报告主体在时间维度上划分短期、中期和长期,并分别预期在不同时间长度上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报告主体的现金流、融资渠道和资本成本。这意味着报告主体需加强内部控制,注重长期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同时上市公司应深化可持续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等。这样可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并能及时应对风险事件,从而确保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3.更广泛地考虑和管理整个价值链中的风险和机遇
S1终稿中增加了价值链与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关系认知,并要求报告主体陈述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及机遇在其价值链中的主要情况,包括地理区域、设施和资产类型等方面。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获取与其价值链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关注供应链的变化、市场趋势、竞争对手的动态等。同时建议上市公司考虑与多个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减少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性以降低由于单一供应商出现问题而造成的风险。
4.重视气候风险与碳排放管理,强化气候相关披露
IFRS S2准则的发布将要求报告主体提供更详尽和准确的气候相关披露,这意味上市公司应更加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加强其对气候风险的管理和适应性措施,通过按照准则要求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以便衡量和监测其碳足迹,并为减少排放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目标。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治理和监督机制,包括降低高碳资源的依赖、提升能源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等,推动内部流程和决策与气候目标相一致,以减少气候风险和提高业务的韧性。(作者单位: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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