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和:部分灾后重建医疗项目启用 10月底将全部投用
中新网青海海东9月19日电 题:青海民和:部分灾后重建医疗项目启用 10月底将全部投用 作者 石延寿 李隽...
经济资讯产经讯 9月5日,经济资讯产经由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宣判。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21年10月15日,原告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与被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污水处理费征收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
该合同第七条约定:被告必须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水质范围进行排水。排入城市管网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部颁和企业排放污水的水质标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乙方委托授权的水质监测公司进行水质检测,出具监测报告。
乙方将以所出具的监测报告为主要依据并根据相关行业的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判定水质是否超标。监测当日报告,即为当月水质是否超标的依据。对超过排放水质标准的,必须交纳双倍污水处理费。
另据判决书披露,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14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11日,昌吉市英利排水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排水户的污水水质进行监测,经昌吉市英利排水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排水进行水质检测,五次监测结果中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标准500(mg/l),属于超标排放。
另查明,按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化学需氧量(COD)最高限值为500(mg/l)。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合同第七条约定“监测当日报告,即为当月水质是否超标的依据。对超过排放水质标准的,必须交纳双倍污水处理费”的规定。经昌吉市英利排水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排水进行水质检测,五次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标准500(mg/l),属于超标排放,故本院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双倍支付污水处理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扣除已支付的部分,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污水处理费:(416,239立方米-378,775立方米-88立方米+456,979立方米-416,239立方米-35立方米+504,790立方米-456,979立方米-42立方米+559,183立方米-504,790立方米-35立方米+596,088立方米-559,183立方米-48立方米)×2元/立方米=434,130元。
对于双倍支付的部分,双方约定因被告超标排放,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污水处理费,此约定有违约金的性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存在其他损失,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污水处理费足以弥补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故本院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434,130元。
(编辑:林辰) 关键字: 麦趣尔 乳业当前非电脑浏览器正常宽度,请使用移动设备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