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大国工匠篇 | 赵喻明:十六载孜孜以求 为应急救援装备制造“上大分”
中工网记者 姚怡梦 挖掘机试验启动的一瞬间,赵喻明的心跟着悬了起来。 随着动臂一上一下,铲斗在空...
经济资讯产经讯 9月7日晚间,金枫酒业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金枫酒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3723P )存在以下事实:
你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94.38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2.22%。但你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编辑:林辰) 关键字: 黄酒 金枫当前非电脑浏览器正常宽度,请使用移动设备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