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300 (517780):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原标题:红300 :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09月27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10月14日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ETF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场内简称 红300
基金主代码 5177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清算截止日(2023 年 9 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9,451,06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年3月18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 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 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26 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资 产 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2023年9月8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68,8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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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 1.39
存出保证金 0.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应收股利 -
资产总计 68,845.00
负债和净资产 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2023年9月8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应付托管费 -
其他负债 2,000.00
负债合计 2,000.0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451,060.00
未分配利润 -9,384,215.00
净资产合计 66,845.0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8,845.00


§5 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本次清算期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9月8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2023年9月8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确认的应计活期存款利息639.03元及自2023年9月9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次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期间银行存款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项目 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9月8 日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42,667.03
1、利息收入 6,880.25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2,320.7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88,107.49
二、费用 -
1、其他费用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42,667.03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首次清算结束日2023年4月6日基金净资 产 10,043,719.3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2,667.03
减; 首次清算实际划付款(2023年4月21日) 10,019,541.36
二、2023年9月8日基金净资产 66,845.0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2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次日)至2023年9月8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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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09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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