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扬帆新材”)于 2023年 5月 16日披露了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股”),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39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000%。
公司于 2023年 5月 30日披露《股东关于减持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2023年 11月 21日,公司收到扬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区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 比例(%) |
扬帆 控股 |
大宗 交易 |
自 2023年 5月 22日 至 2023年 5月 31日 |
6.38 |
387.70 |
1.65 |
2023年 5月 31日之后,扬帆控股未再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扬帆控股减持股份 38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65%。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计划披露时持有股份 |
|
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扬帆 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5,560.62 |
23.69 |
5,172.92 |
22.0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60.62 |
23.69 |
5,172.92 |
22.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等相关规定;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扬帆控股实际减持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符合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 3、截至本公告日,扬帆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