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和:部分灾后重建医疗项目启用 10月底将全部投用
中新网青海海东9月19日电 题:青海民和:部分灾后重建医疗项目启用 10月底将全部投用 作者 石延寿 李隽...
11月23日,“明星收3.3万元坑位费只卖出一包木耳”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据了解,11月21日,安徽寸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示,其为参与演员杜旭东10月27日的直播带货活动,向杜旭东授权方公司缴纳了3.3万元坑位费,但最终只卖出一包木耳,销售额64.9元,要求退款后却被其拉黑。
据公开资料,杜旭东,1956年1月7日出生于中国北京市,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国内地男演员、国家一级演员。曾出演《大宅门》《大宋提刑官》《神医喜来乐》《新三国演义》等多部知名电视剧。2014年10月23日,在中国第十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礼上获得全国电视剧“十佳演员”。
国家一级演员直播带货“翻车”
据九派财经、红星新闻报道,据安徽寸食的万经理称,此前中影广联(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抖音平台联系到他,向其推销明星杜旭东的双十一直播活动,称杜旭东一年直播卖出数千万元,流量很高。
考虑到艺人杜旭东知名度、粉丝量颇高,万经理便缴纳了3.3万元坑位费。“我专门从安徽跑到北京看他们彩排,结果晚上直播时就翻车了,羊小腿一单都没有卖出,黑木耳只卖了一单,总共给我们带了64.9元。”万经理说道。
至于销量惨淡的原因,万经理认为,“太不专业,比如我们的产品是冷鲜羊肉,他们却直接把冷冻的搬上直播间,很搞笑,直播时也不吃羊肉。远远不如我们抖音店铺自播时最高40多万元的日销售额。”
直播“翻车”后,万经理要求中影广联进行补偿,其承诺将免费补播一次。但到了11月,杜旭东又因曾为电诈头目录制庆生视频引发争议,负面新闻缠身。寸食公司拒绝再与其合作,万经理要求退款后,一度被中影广联相关负责人拉黑。
值得一提的是,寸食与中影广联签订的“坑位费”合同条款中,实际并未对具体销售额进行保障和约定,这也是请明星直播的普遍风险。
曾为缅北电诈头目庆生
上文中提及的“杜旭东又因曾为电诈头目录制庆生视频引发争议”一事,曾引发网络关注。网传视频疑似拍摄于一场生日宴会,舞台中央的大屏幕上播放着一段视频,众多明星出现在视频中疑似为苍胜科技园创始人白应苍祝寿,并说着“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之类祝福的话。
11月17日晚间,杜旭东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就其以前给缅北电诈集团的白家成员录制庆生视频一事道歉,他在视频中表示,这事发生在很久之前,他在没有考证白家的背景情况下,受朋友之托,“碍于情面,便配合录制了这个视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将以此为戒,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14日有艺人经纪人回应解释,很多人都会找明星艺人录这种视频,有专门在市场上卖这种视频的人。有媒体曾对这个行业进行调查,发现已经形成一条龙的产业链。
央媒深挖“明星祝福视频”
11月21日,央视网发布《所谓“明星祝福视频”,该管管了》一文,点名批评杜旭东等涉事明星。
据新黄河客户端,近年来在不少中小企业、微商的宣传视频中,经常会出现“明星祝福”内容,例如年会、开业、招商会等场合。甚至在不少新人结婚、生日宴会场合也会出现知名艺人的祝福视频。
“明星、网红喊话+跳舞、仅需258” “生日喊话祝福视频” “定制表白举牌惊喜拍摄”……记者在不少网络电商平台输入“明星祝福视频”这一关键词进行检索后,搜索到几十页的商品,大部分“祝福视频”的标价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其中,销售祝福视频最多的店家月销量单数达到了1000+。一家销量较高的店家表示,“祝福视频在某电商平台一周出售20-30单根本不是问题。”该卖家介绍,不少卖家都是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后续交易。“粗略估算,所有平台每月的成交量总计在1000单左右。”
记者随机点进一家月销量超500的店铺看到,在店铺商品介绍中有特别标注,“价格只是标价,是一个方便拍付的基数,可联系客服看样片,支持自定义文案。”经过询问,记者了解到,除了常规的“明星祝福视频”,店铺里还有“欧美性感祝福”“网红跳舞祝福”,类似的祝福视频时长从15秒到60秒不等。“基本上,价格根据知名程度进行收费。”
据常年销售祝福视频的店家徐峰介绍,祝福视频的价格根据定制内容的不同,价格也有所不同,相对普通一些的视频可以卖到成百上千,专业的私人定制甚至可以卖到五位数、六位数的高价。
而高端版本的祝福视频价格则与普通版天差地别。在徐峰展示的“祝福视频”中,可以看到显示有各种级别的“明星演员”,有“天王一线歌星祝福视频”“二人转演员祝福视频”“相声演员祝福视频”“港台明星祝福视频”等。除了上述样片视频,徐峰还提供了一份“明星价位表”,名单显示多位一线知名艺人的名字,名字后面标注价格均超过五位数,其中价格最高的为12万元起。
业内人士认为,艺人为个人拍视频提供祝福,本质上就是一种广告代言行为,如果还在视频中提及企业品牌,形成宣传效果,就成了变相的广告,应该纳入广告法的管理范畴。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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