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西安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其中 9,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广东鑫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其中 10,4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汨罗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原担保分配 额度 |
本次调剂担 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 额度 |
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已使 用担保额度 |
调剂后可使 用担保额度 |
西安协鑫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 司 |
30,000.00 |
-19,400.00 |
10,600.00 |
0.00 |
10,600.00 |
广东鑫源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 司 |
56,000.00 |
9,000.00 |
65,000.00 |
1,529.40 |
63,470.60 |
汨罗协能新能 源有限公司 |
0.00 |
10,400.00 |
10,400.00 |
0.00 |
10,400.00 |
合计 |
86,000.00 |
0.00 |
86,000.00 |
1,529.40 |
84,470.60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 9月 1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热电”)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支行(以下简称“湖州银行南浔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湖州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鑫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鑫晟”)向湖州银行南浔支行申请的 48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9月 12日至2031年 9月 12日期间兰溪鑫晟在 48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湖州银行南浔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07万元人民币。
2、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临沧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沧协辉”)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 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 10月 10日至 2036年 10月 10日期间临沧协辉在 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元人民币。
3、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鑫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64,977.12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0月 16日至 2039年 10月 15日期间广东鑫源在 64,977.12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529.3954万元人民币。
4、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化州鑫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州鑫源”)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 19,6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0月16日至 2039年 10月 15日期间化州鑫源在 19,600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4161万元人民币。
5、2023年 10月 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再生”)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 1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0月 24日至 2032年 10月 24日期间阜宁再生在 1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1,500万元人民币。
6、2023年 10月 23日,公司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2023年 9月 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协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公司与湖北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孝感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协鑫”)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1,485.79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0月 23日至 2033年 11月 30日期间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孝感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元人民币。
7、2023年 10月 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蒙自鑫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自鑫瑞”)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 714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0月 30日至 2038年 10月 30日期间蒙自鑫瑞在 714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20万元人民币。
8、2023年 11月 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鑫凌新能源有限公司、泸州鑫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恒鑫金租申请的 7,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0月 20日至 2024年 10月 20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恒鑫金租在 7,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3年 11月 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科”)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鑫科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鑫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凌”)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1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1月 10日至 2031年 11月 9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重庆鑫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3年 11月 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泸州鑫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鑫日”)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33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年 11月 10日至 2031年 11月 9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泸州鑫日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最高额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435万元人民币。
9、2023年 11月 24日,公司与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协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江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汨罗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协能”)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10,4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1 月 24日至 2035年 12月 26日期间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汨罗协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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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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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总额 |
占 2022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 2022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 |
160,835.96 |
15.56% |
119,123.96 |
11.53%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 |
789,488.48 |
76.39% |
487,957.27 |
47.22%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 |
798,539.49 |
77.27% |
573,721.03 |
55.5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 |
1,748,863.93 |
169.23% |
1,180,802.26 |
114.2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