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智明星通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2023.12.16
分类:环保
作者:才高八斗
阅读:133430
CFi.CN讯:智明星通(股票代码:872801)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 2023年 8月 30日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年 6月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32,266,359.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02,642,991.8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0,894,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00,000,000股为基数(应分配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00,894,000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894,000股,不参与分配的股东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50,000股、海南智明星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94,000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股 100,000股、厦门挑战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0,000股、个人股东持股 100,000股)(如存在回购股份的,且回购股份对本次权益分派产生影响的,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执行),以未分配利润向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4923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492,31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其中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中的现金红利未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100,894,000股为基数实施分派,系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的“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但自本次发行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1年 8月 31日)(不含当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之间的损益归原股东所有”执行,其中未约定利润分配额度和分派上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 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该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但自该次发行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1年 8月 31日,不含当日)至该次发行完成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之间的损益归原股东所有,该次发行的新增股东不参与该期间的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2年 9月 8日顺利完成 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定向发行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1年 8月 31日)(不含当日)至定向发行完成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2022年 8月 31日)之间的损益由原股东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 1-8月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 1-8月审计报告》,智明星通自定向发行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1年 8月 31日)(不含当日)至定向发行完成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日上月月末(2022年 8月 31日)之间的损益为 199,492,316.19元。
因此,公司拟对截止 2023年 6月 30日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以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949231元(含税)向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基数为 100,000,000股,合计派发 199,492,310.00元。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 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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