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豆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豆神
股票代码:300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窦昕
住所/通讯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泰山东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1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4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附表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豆神教育、*ST豆神、上市 公司 |
指 |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窦昕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近期,池燕明与朱文生签署了两份《池燕明、朱文生 关于处置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 协议》(以下合称“《处置协议》”),池燕明同意 将其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 式转让给朱文生,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池燕明本次处置过户的股份总数为2,1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42%,处置过户价格为2.3324元/股。上 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 的情况下,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
窦昕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62050219831028XXXX |
住所 |
甘肃省天水市号泰山东路8号XXXX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无 |
2、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窦昕的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在职单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主营业务或产品 |
1 |
甲子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执行董 事、经理 |
"2017年 8月-至 今 " |
技术开发、技术 推广 |
2 |
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长、 经理 |
2015年 5月 – 至 今 |
教育咨询、语言 培训 |
3 |
北京窦昕一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经理 |
2019年 9月至 2022年 7月 |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
4 |
国课唐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 10月至 2021年 8月 |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
5 |
上海秣马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9年 7月至 2023年 6月 |
中等及中等以下 非学历业余教育 (文化类) |
6 |
北京汉语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年 12月- 2020年 3月 |
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 |
7 |
秣马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 12月-至 2021年 8月 |
教育咨询、语言 培训 |
8 |
豆神凹凸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 1月至 2020年 11月 |
技术推广服务 |
9 |
朱阁悦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 5月至 2022年 2月 |
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 |
10 |
北京弘毅自强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 6月至 2022年 4月 |
教育咨询、语言 培训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序号 |
控制企业名称 |
该单位主营业务或产品 |
控制权说明 |
1 |
甲子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 司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 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 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 品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 外);文化咨询;工艺美术设 计;电脑动画设计;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99% |
2 |
北京窦的想象力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 理;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 术服务;办公服务;办公用品销 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 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安全咨询服务;咨询策 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票据信 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 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数字内 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文具用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 务;包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 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文艺创作;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99%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刑事诉讼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及行政处罚之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权益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池燕明未履行到期债务,经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将池燕明持有的部分质押股票转让给朱文生。近期,池燕明与朱文生签署了两份《处置协议》,池燕明同意将其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朱文生,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池燕明本次处置过户的股份总数为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处置过户价格为2.3324元/股。本次处置过户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由池燕明变更为窦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推进顺利,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会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池燕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100万股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转让给朱文生,以抵偿到期债务,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由9.32%降低至6.90%,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为发生变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豆神教育61,723,0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1%,为其第二大股东;且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由于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池燕明所持2,100万股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转让给朱文生,以抵偿到期债务,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由9.32%降低至6.90%,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窦昕持有豆神教育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具体如下:
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
权益变动后 |
|
|
持有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豆神教育 |
61,723,028 |
7.11% |
61,723,028 |
7.11%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豆神教育股票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 (股)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股)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窦昕 |
61,723,028 |
7.11 |
46,292,271 |
质押: 标记: 冻结: |
49,866,925.00 28,510,822.00 11,856,103.00 |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 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如豆神教育破产重整进程推进顺利,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会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 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八、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现有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金额(元) |
备注 |
豆神凹凸教育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采购轻课 |
48,000.00 |
2023年1月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金额(元) |
备注 |
中文未来教育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678.12 |
|
秣马未来教育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87.26 |
|
秣马未来教育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433.96 |
|
豆神凹凸教育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8,000.00 |
|
朱阁悦读(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0.67 |
|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7月10日签订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除此之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 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窦昕
2023年11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窦昕
2023年11月24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 区 |
股票简称 |
*ST豆神 |
股票代码 |
3000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窦昕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
甘肃省天水 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被动成为第 一大股东而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1,723,028 持股比例:7.11%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权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窦昕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