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宗祠古树“话新事”:人大代表为民履职“零距离”
中新网江西兴国9月19日电(朱莹)近日,中新网记者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展的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全过程人民...
2024-11-05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
T<7日 | 1.50% |
7日≤T<30日 | 0.50% |
T≥30日 | 0%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二部分 释义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 4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 |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 |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的约定方式:“(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或“(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的约定方式:“(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或“(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 |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 |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第十四部分 | 五、估值程序 | 五、估值程序 |
基金资产估 值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初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章节 | 原文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 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 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 |
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九、基金收益 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十一、基金费 用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初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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