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A (011994): 关于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原标题: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A : 关于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起增设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94,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198。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
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 4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的约定方式:“(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或“(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的约定方式:“(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或“(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分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 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初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 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 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
  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费 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前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初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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