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大国工匠篇 | 赵喻明:十六载孜孜以求 为应急救援装备制造“上大分”
中工网记者 姚怡梦 挖掘机试验启动的一瞬间,赵喻明的心跟着悬了起来。 随着动臂一上一下,铲斗在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实习生唐雪婷 上海报道
12月15日晚,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新政有效期暂定为1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但也有所收紧,具体有三处修订:
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是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由上一轮政策要求“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调整为申请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也就是说,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三是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也在于名下有燃油车蓝牌的个人明年开始不再有资格再额外申请新能源绿牌。对此,市政府办公厅政策解读指出,基于促进节能减排和缓解交通拥堵考虑,通过发放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继续支持名下没有在本市注册登记汽车的个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鼓励名下已拥有在本市注册燃油汽车的个人用户将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政策一出,车企蠢蠢欲动,年底销量有望再冲高。尽管各家纯电车企也迎来了年底清库存的好机会,但仍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的效果也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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