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抚高新 : 2021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52755.SH 债券简称:21抚高新
2021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1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
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刊登关
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
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
利率为4.20%。
2、根据《2021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2021年抚州高新区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6、回售价格:80元/张
7、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8、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2月8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21抚高新
3、债券代码:152755.SH
4、发行人: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
末起,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2月8
日至2028年2月7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2月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上调
或下调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债券持有人未作
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1年2月8日至2024年2
月7日)票面利率6.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
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4.20%,并在
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2024年2月8日至2028年2月7日)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2、回售价格:80元人民币/张。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
年1月18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2月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四、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
联系人:黄亮西
联系电话:15720998805
2、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系人:郭昊鑫
联系电话:1881038149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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