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中新网9月19日电(胡耀杰 张孝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19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4年9月19日...
原标题:首创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金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17年 2月至 2023年 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至2023年 2月 20日,因连续任职满六年,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因本人离任将导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选出新的独立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3年 8月 24日届满。
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叶林先生、王锡锌先生、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
现将本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叶金福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叶金福先生曾任聊城大学职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授薪合伙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等职务。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二)兼职情况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对审议事项的充分论证,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同意。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
叶金福 (离任) | 3 | 3 | 2 | - | - | 对其表决的 议题均投票 同意 | 2/2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 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1)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叶金福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3次,审计委员会 2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基于对审议事项的充分了解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审议的议案均投票同意。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叶金福 | 3 | 3 | 0 |
审计委员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叶金福 | 2 | 2 | 0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个议题,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董事提名、董事考核、高管评价、薪酬激励、募集资金使用、资产核销、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本人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途径与公司内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3年计划等议案,每季度审议了内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每半年审议了内审机构提交的重大事项规范运作情况检查报告,对所提交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公司年审机构的选聘工作,对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现场同与会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回应关切问题。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年度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为桥梁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和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主动关注上证 e互动的提问与回复和公司舆情信息,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及时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合规风控、财务管理、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社会舆情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多措并举为本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存在拒绝、推诿、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七)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为更好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尽快适应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合规履职与信息披露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3年 4月 20日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按规定披露。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定期报告以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权益分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其他重大事项等各类 100余项公告及文件的信息披露工作,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发布了首创证券 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 2023年 4月 20日、2023年 8月 24日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预审通过,公司于 2023年4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78万元(含税)。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3年 8月 24日届满。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预审通过,2023年 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6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奖金发放的议案》《关于确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了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认真负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分别于 2023年 4月 20日、2023年 8月 24日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 2023年 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8月实施完毕。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和义务,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高效地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
公司董事会及时高效地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决策,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与公司股东密切相关的事项,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金福
二零二四年四月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现就 2023年度在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0年 8月至 2023年 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现将本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冯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冯博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部副总经理、市场二部总经理,上交所债券基金部总监,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期货二部副主任、公司债券部副主任,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金衍(北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海南国际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
(二)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冯博 | 独立董事 (已离任) |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 学术委员 |
海南国际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对审议事项的充分论证,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同意。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 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冯博 (离任) | 3 | 3 | 3 | - | - | 对其表决的 议题均投票 同意 | 2/2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 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1)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冯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 2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3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基于对审议事项的充分了解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审议的议案均投票同意。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冯博 | 2 | 2 | 0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冯博 | 3 | 3 | 0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个议题,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董事提名、董事考核、高管评价、薪酬激励、募集资金使用、资产核销、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本人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等途径与公司内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计划等议案,对所提交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同与会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回应关切问题。同时,本人还主动关注上证 e互动的提问与回复和公司舆情信息,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及时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合规风控、财务管理、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社会舆情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多措并举为本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存在拒绝、推诿、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七)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为更好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尽快适应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合规履职与信息披露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按规定披露。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定期报告以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权益分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其他重大事项等各类 100余项公告及文件的信息披露工作,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发布了首创证券 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0日、2023年 8月 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15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78万元(含税)。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3年 8月 24日届满。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预审通过,2023年 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6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奖金发放的议案》《关于确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了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认真负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 8月实施完毕。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和义务,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高效地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
公司董事会及时高效地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决策,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与公司股东密切相关的事项,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博
二零二四年四月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0年 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现将本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叶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叶林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二)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叶林 | 独立董事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北京秀进律师事务所 | 兼职律师 |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 | ||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在任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交 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确认符合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对审议事项的充分论证,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同意。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 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叶林 | 6 | 6 | 1 | - | - | 对其表决的议 题均投票同意 | 3/3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 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1)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在第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叶林 |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
在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叶林 |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 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基于对审议事项的充分了解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审议的议案均投票同意。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叶林 | 2 | 2 | 0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叶林 | 3 | 3 | 0 |
风险控制委员会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叶林 | 1 | 1 | 0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个议题,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董事考核、高管评价、薪酬激励、募集资金使用、资产核销、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债务融资授权、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等途径与公司内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3年计划等议案,对所提交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现场同与会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回应关切问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为桥梁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和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主动关注上证 e互动的提问与回复和公司舆情信息,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及时与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合规风控、财务管理、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社会舆情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多措并举为本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存在拒绝、推诿、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七)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为更好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尽快适应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公司组织的董事合规履职与信息披露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按规定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定期报告以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权益分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其他重大事项等各类 100余项公告及文件的信息披露工作,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发布了首创证券 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0日、2023年 8月 24日和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无异议。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15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78万元(含税)。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续聘唐洪广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3年 8月 24日届满。
2023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2023年 9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
1.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6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
2.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奖金发放的议案》《关于确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预审通过,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的议案》。
4.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蒋青峰同志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在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了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认真负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 8月实施完毕。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和义务,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高效地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审议。
公司董事会及时高效地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决策,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提出建设性、可操作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本人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与公司股东密切相关的事项,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围绕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服务能力,充分履行职责并做出独立判断,保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高效沟通和协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持续提升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林
二零二四年四月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锡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0年 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现将本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王锡锌,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人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北京大学美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王锡锌 | 独立董事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外部监事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在任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交 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确认符合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对审议事项的充分论证,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同意。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王锡锌 | 6 | 6 | 4 | - | - |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 3/3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 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1)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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