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大国工匠篇 | 赵喻明:十六载孜孜以求 为应急救援装备制造“上大分”
中工网记者 姚怡梦 挖掘机试验启动的一瞬间,赵喻明的心跟着悬了起来。 随着动臂一上一下,铲斗在空...
北京8月31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应急罚�z2022�{第2000076号)显示,杭州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因涉嫌危险物品仓库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为,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洗衣机和洗碗机零部件的生产和组装。在职员工有116人。主要生产工艺是从其他厂家采购各类零配件进行组装形成产品。当事人在厂区内设置有(用于储存108强力万能胶粘剂、氯丁橡胶粘接剂)危险化学品备货仓库1个。
经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上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都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按照《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储存、使用区域内应采取防雷、防静电、防爆、通风、报警等安全措施,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测”的相关规定。
检查发现,当事人危险化学品备货仓库虽采取了防雷、防静电、强制通风等安全措施,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的监控不防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经 记者查询,杭州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为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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