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丰生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质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李质磊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坚、刘兴翀、汤健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