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兴智造入选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依靠合法途径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或许最近的一则案例可供参考——投资者胡女士斥资百万,买入某资产管理公司的一款私募产品却遭遇违约。胡女士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公司尽职调查不严,构成重大违约,判定公司赔偿胡女士本金。二审也维持原判。
深圳某李姓资深律师向财联社记者介绍,尽职调查是私募基金得以运行的基本原则,一般会要求基金公司对项目所涉及企业的经营业务、财务情况、法律风险等内容进行调查。如果尽调不严格造成投资者的资金损失,公司应当担责。买私募当然有风险,但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是市场风险,而非由基金公司不尽责导致的道德风险。这也要求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私募公司。
投资者斥资百万购入私募产品后爆雷
据文书披露,胡女士,1951年出生,住天津市和平区。2017年6月7日,胡女士作为基金投资者、信文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下称信文资产公司,另据法院查明,信文资产公司唯一股东为和业(济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信文资产公司是信泉和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为基金托管人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胡女士认购“信文兴乐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100万元的份额。该基金存续期限为1年,但管理人有权延长期限。
2017年6月7日,胡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向信文资产公司募集专户转账汇款100万元。但信文资产公司仅分四次向胡女士转账支付收益数万元,且合同到期后,公司亦未返还胡女士基金份额对应的本金。
那么,这笔私募基金为何暴雷?其底层资产如何?据有关部门查明,2017年4月12日,信文资产公司与兴乐集团、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收购一开集团之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信文资产公司通过恒丰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向兴乐集团发放不超过2.2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偿还一开集团所欠银行负债和提供部分股权收购价款,资金来源于将发起设立的“信文兴乐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兴乐集团向信文资产公司提出融资的利率为14.52%/年,并约定兴乐集团向信文资产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这意味着,胡女士等人的投资款最终用于向兴乐集团的贷款。
2017年4月13日,信文资产公司与恒丰银行温州乐清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信文资产公司委托恒丰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向兴乐集团发放为期两年的2.2亿元贷款。同日,兴乐集团与恒丰银行温州乐清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恒丰银行温州乐清支行根据信文资产公司委托向兴乐集团发放2.2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0.07%。
信文资产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7日、5月27日、7月6日通过恒丰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向兴乐集团提供借款1亿元、0.42亿元、0.75亿元并收取了财务顾问费用,其中149.8万元由信泉和业公司收取。但此后,兴乐集团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宣告暴雷。
法院认定资产管理公司尽调不严格 构成重大违约
胡女士此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信文资产公司赔偿投资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固定收益,并要求信泉和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基金合同及推介材料中存在“风险可控”以及固定收益的表述,足以使投资人产生低风险预期,同时有关尽职调查报告又载明了各项风控措施,故投资者有理由对案涉基金的收益持有较高预期。在上述文件足以使投资人产生低风险预期的前提下,信文资产公司在运作基金过程中未能落实风控措施,包括未能落实股权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实际办理抵押的不动产抵押物与计划不符且价值偏低等情形,信文资产公司所述各项理由均不足以合理解释其未尽到勤勉谨慎义务的事实,该种违约行为使得基金的资金损失风险增高,有悖于投资者合理预期,应认定为重大违约。
法院还认为,上述风控措施未落实到位属于“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信文资产公司未予披露,亦构成违约。由于未能落实风控措施,在兴乐集团未按期偿还贷款后,信文资产公司至今未能从兴乐集团及其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追回贷款,给基金的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最终,法院一审裁定信文资产公司赔偿胡女士本金损失和利息。
信文资产公司不服一审结果,发起上诉。近期,法院二审开庭。二审法院认为,在风控措施均未落实的情况下,信文资产公司仍指示受托银行放款,增加了案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且未能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故一审法院认定信文资产公司构成重大违约,并无不当。最终,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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