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均衡30混合 (010656): 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华商均衡30混合 : 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商均衡30混合 (010656): 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20]2891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09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章节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2月29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7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9
九、基金的投资 ............................................................................................................................. 61
十、基金的业绩 ............................................................................................................................. 7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七、侧袋机制 ............................................................................................................................. 93
十八、风险揭示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3










一、绪言
《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均衡 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均衡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起实施,并经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2020年第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4、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5、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高敏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电子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高端装备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畅 39个月定期开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擎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盈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核心引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嘉逸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医药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品质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汇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选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300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均衡 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安远稳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华商核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嘉逸养老目标日期 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利欣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鸿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科创板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牧原:董事长。男,硕士。曾就职于甘南州财政局,历任甘肃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采购办公室主任、经济建设处处长、行政法规处处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副厅长、党组成员,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苏金奎:董事。男,本科,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就职于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计划财务总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曹锋:董事。男,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曾就职于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历任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张龙清:董事。男,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润金服(海南)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蓝投资(三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就职于天津市政工程局、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曹铁宁:董事。男,硕士。曾任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地质工程师,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地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禄存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石英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孟博:董事。男,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预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组长,济南空天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炼铁厂科员,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长,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济钢防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小刚:董事。男,理学硕士。2018年 6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米粒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监、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副理事长、国际电工委员会智慧城市系统评价组(IEC/SEG1-WG3)专家、教育部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特聘专家、科技部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等职务。历任亿阳交通总裁,亿阳信通董事、副总裁,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公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实践创新分会副会长等职务。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北京远见智观信息咨询中心创始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国视大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殷长龙:独立董事。男,经济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露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监事,惠州高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涵: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博士后。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济南大羽华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2、监事会成员
胡海全:监事会主席。男,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内核部总经理,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就职于兰州平板玻璃厂、甘肃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五联联合(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合规风控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副总监。

秦漫:监事。女,本科。现任四川标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会计。曾任四川鼎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财务合规顾问。

宋锋:监事。男,党校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济钢集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济南兴鲁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济南鲍德钢结构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鲍德翼板有限公司监事,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监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鲍亨钢铁(越)责任有限公司董事,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财务处科员,济钢(马)钢板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副经理。

程蕾:职工监事。女,本科。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童立: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

易金剑:职工监事。男,硕士研究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中级经济师。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杰迈晶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研员,IBM(中国)高级人力资源专员,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人事调配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刚: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高敏: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7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任副主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任副总经理。

王华:副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男,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 4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交易部主管、总经理,机构投资一部总经理、投资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部投资分析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宏达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结算部总监,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经理,中海基金筹备组成员,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林谦:副总经理。男,大学本科。2019年 1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新疆新界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工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营业部,从事投行及机构客户服务工作;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总经理。

4、基金经理
何奇峰: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4年 6月至 2006年 12月,就职于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师;2006年 12月至 2010年 2月,就职于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行业部经理;2010年 2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2014年 1月 28日至 2015年 1月 26日担任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1月 2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25日至 2018年 7月 12日担任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至 2017年 12月 28日担任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5日至 2019年 7月 3日担任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 21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 4日起至今担任华商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 16日至 2023年 1月 13日担任华商医药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 1月 10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均衡 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恒:男,中国籍,应用心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5年 7月至 2006年 9月,就职于汇源集团,任研发员;2008年 7月至 2010年 4月,就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组组长;2010年 4月至 2014年 5月,就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总监;2014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2016年 10月 20日至 2017年 7月 25日担任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 7月 26日至 2020年 1月 8日担任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7月 12日至 2020年 12月 7日担任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 27日至 2022年 5月 19日担任华商医药医疗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 8日至 2022年 5月 19日担任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5月 19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 1月 10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 12月 29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均衡 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双全:2022年 9月 21日至 2023年 1月 13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王华: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童立:简历同上。

孙志远: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公司公募业务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吴林谦:简历同上。

周海栋:简历同上。

邓默:简历同上。

童立:简历同上。

高兵: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原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公募业务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小刚:简历同上。

陈杰:简历同上。

张永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中原: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厉骞: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收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杨:简历同上。

(4)公司 FOF业务投资决策事项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6、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27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 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热线: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号新疆财富中心 A座 4层至31层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客服电话:96518
公司网址:www.uccb.com.cn
(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热线: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f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sxzq.com
(1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1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热线: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财富管理与机构事业部产品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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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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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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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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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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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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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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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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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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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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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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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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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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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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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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