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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玉溪天隆工贸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作业内容安全检查、督促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缺失;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2万元整(¥3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玉溪天隆工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作业内容安全检查、督促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缺失;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玉溪天隆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因此,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32万元整(¥3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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