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兴智造入选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
2024-11-26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50%(特定投资者群体0.05%) |
100万≤M<500万 | 0.30%(特定投资者群体0.03%) |
M≥500万 | 每笔1,000.00元 |
持有时间(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Y<7天 | 1.50% |
Y≥7天 | 0 |
章节 | 原基金合同表述 | 修订后基金合同表述 |
二、释 义 |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的机构 7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 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 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方 式办理申购与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参与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暂不参 与上市交易。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约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开通或取消现有 份额类别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现有份额类别上市交易或终止 上市,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 |
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 ||
四、基 金份额 的分级 | 本基金已转为万家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各章节中 关于分级份额的内容已不适用。 | |
七、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与交易 |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 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未来,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 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 |
八、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封闭期的开放日内,添利 A的集 中申购与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 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 开放期,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 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 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 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封闭期内的 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基准进行计 算;封闭期届满后的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申购和赎回的价格: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添利 A在开放日的申购和赎回 价格等于当日添利 A的基金份额参考 |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封闭期的开放日内,添利 A的集 中申购与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 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 开放期,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 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 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 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 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A类 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封闭期内的 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基准进行计 算;封闭期届满后任一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申购和赎回的价格: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添利 A在开放日的申购和赎回 价格等于当日添利 A的基金份额参考 |
净值。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价格等于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 购时,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申购价格,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法 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 对应的申购资金将由交易所会员返还 给投资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 净值。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各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价格等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时,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申购价格,计算 结果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 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 将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者。 4.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 |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 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 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 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 |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 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 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
九、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为: …… | |
十、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二)召集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 | (二)召集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 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全部 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
十六、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分别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处理原则 当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差 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 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 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 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结果,虽 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 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 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 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 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处理原则 当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 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 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 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两 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结 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 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添利 A和添利 B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末添利 A和 添利 B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添利 A和添利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末添利 A 和添利 B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结果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 |
十七、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 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5%。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 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 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
(六)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 刊登公告。 | 净值 …… (六)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 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 |
十八、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 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 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 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 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 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 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 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 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 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 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
二十 一、基 | (七)基金净值信息、两级基金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5.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 | (七)基金净值信息、两级基金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5.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 |
金的信 息披露 |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十)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 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十)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 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
电子确认。 | 面或电子确认。 | |
二十 七、基 金合同 摘要 | 与正文部分保持一致。 | 与正文部分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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