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87316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原标题:新赣江: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赣江(873167):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88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 告》(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制定《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江西
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制定《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任命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学决策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及其他相关规则,现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任命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命程谋、石美金、肖永欢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石美金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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