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福建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丁文华及刘杰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岚、姚海燕控制的新余八重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君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铂欣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紫荆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附件文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鉴于本次交易自筹划以来已历时较长,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及董事会基于审慎性考虑,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2、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熊 鋆 汪 速 曾丽萍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