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宝鸡分行违规被罚 贷款资金被挪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提到车险,我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很多人都知道这两个险种,但对于两者的区别却经常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今天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一样
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只要你买了车必须要交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从定义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是否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两者的赔付次序不一样
交强险在属于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两者的赔偿原则不一样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4、两者的赔偿的范围不一样
交强险用于满足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200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9900元。没有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且有其他的免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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